“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如实记录,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从业人员人数20人以下,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处罚。”近日,江都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清单(25项)》,并通过*府官方网站和江都日报向全社会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制度,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组织开展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清单制定发布工作。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升级版清单较去年而言,领域范围进一步扩展,免罚事项从12项拓展到25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多方面。“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免除了行*处罚,给予企业更大的容错空间,但并未免除责任,明确对于相关问题隐患,执法人员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予以纠正,促进企业合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连日来,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执法三中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的适用条件,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内容执行。截至目前,共发现涉及“首违不罚”的问题隐患30条,均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问题隐患,将进行下一步的立案处理,既彰显应急管理的执法温度,又不放松应急管理的执法力度,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为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融媒记者侯瑞芳通讯员殷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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