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我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编制外工作人员)5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江都区户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至年4月期间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年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区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