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社局发布的
《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要求
我区社会保险基数
自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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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上限按元执行
下限按元执行
执行时间
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标准由原来元/月
调整为.6元/月,月增加48.6元
单位缴纳金额按申报工资
和缴费基数确定
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
按元执行
个人申报
单位申报
来源:江都人社
责任编辑: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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