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南京市局建邺分局
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认真梳理年度市级重大项目,主动联系了解项目用地涉土情况,梳理存在问题,精准施策保障项目用地。加快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审批,加强用地批后监管,提高计划执行效率。(建邺分局)
02
扬州市局江都区局
创新举措助推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差别化供地*策,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小微企业,全部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过渡期为5年。
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由市场评估确定一般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优先供地项目可以按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凡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业等行业中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参照重大工业项目的地价出让。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基层所设立办事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就地办理涉土事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采取“一次受理、一次收费、一次测量、分编报告”的方式实施联合测绘。对标准厂房翻建三层以上厂房的,超容积率的部分不再增收地价款。
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探索实行以缩短出让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模式。涉及缩短出让年期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由现在的50年缩短到30年,并通过年期修正确定出让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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