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执号
本院在执行吴宏兵与谢阳、潘洁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谢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宏兵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阳,年9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809,住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江都桥北江淮路60号一楼南巷内江都轻工业局宿舍。
涉案标的: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查找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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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苏执号
本院在执行吴金华与*书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书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金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书斌,年5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805,住扬州市江都区江桥村原安泰钢铁厂。
涉案标的: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查找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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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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