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明代江防水军选练机构及职官的演变过程中,都出现了哪些问题?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天启四年(年),兵部给巡视海道带管市舶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兼按察司佥事史树德的《兵部为广东巡视海道责任为监督香山等寨及驭澳防倭行稿》指出:“查得本官责任,驻扎东莞南头城,遇汛驻扎新安、新宁等城,整搠船器,操演水战,监督南头、广海、虎门、香山等寨,及驭澳防倭诸务,汛毕回省。
平时则训练兵夫,简阅强弱,稽查奸弊。如值沿海有警,督率官兵相机剿捕。倘声势猖獗,听征调各守巡所辖寨哨策应。如东西寨哨驰报重大警息,亦督所属将领船兵互相应援,以靖地方。
凡一应备御事机,悉听从宜区处,沿海府县卫所文武官员,惧听节制,考核殿最,敢有怠忽及私役军兵、科敛财物、与奸徒私通、济夷倭等项,轻则量情惩治,重则参奏拿问,本官尤须持廉秉公,正已律下,以副委任。”
可以看出负有监察职责的海道副使不仅有监督水寨和督兵剿捕的职能,还有整饬船只、训练兵夫、检阅强弱、操练水战的职能。还有许多担任巡海副使者参与水兵选练的个案。
按行海道杨瑄,景泰进士,“按行海道,禁将校私纵戍卒,立操法,筑海盐捍海隄岸二千三百丈,民得奠居,为副使十余年,政绩卓然”。
阎睿,字汝思,弘治年间“官浙江按察副使奉敕巡视海道,倭寇时入劫掠,睿至水操舰战,咸敛迹不敢犯,海道肃清”。文贵,字天爵,成化进士,弘治三年“任浙江巡海副使,拔才将、简士伍、练兵积储,建立墩堡,以资备御,号令详慎,听断公平,在任七年竟无枹鼓之警,海壖宴然”。
嘉靖十三年(年),海道副使戴金向朝廷建言:“出海驾船操备军士往者议以岁更,交代频烦,人无因志,后议九年乃更,则久戍不堪。
宜令三年番上仍编置簿籍,如官军某人专领其号船只,庶人船相习各知爱惜而劳逸亦均,至海防扼塞莫如温之金卿、盘石统辖三卫九所五寨原系把总指挥,事权既轻威令不行,宜增设守备严督官军,竭力防御,庶足以保障地方。”
其关于驾船操备军士更代的方式得到皇帝允许。担任海道副使的谭纶亦提到:“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而继光练兵已及期,纶因收之以为用,客兵罢不复调。”
这表明身为海道副使的谭纶既能招募士兵,地位也在宁绍台参将戚继光之上。刘尚志,字士行,隆庆间进士,怀宁人“历任江西少参,浙江海道,选将练兵,营战舰为防倭计甚悉”。也有关于巡海副使检阅操练的记载:“演武亭旧在沙冈,洪武间隶香山所操练屯军,天启间,巡视海道年一案临点阅。”
西方人眼里的海道副使
地理大发现以后第一批到达东方的是葡萄牙人,葡萄牙人莱奥内尔·德·索萨在《莱昂内尔·德·索萨关于至4年协议的记述》中认为与其进行贸易谈判的广东海道副使相当于明王朝海军司令,因为他是“国家的高级官吏,相当于海军司令,负责海防并监理市舶一切事宜”。
在西方人视角里海道副使的职能俨然是明代海军司令,虽不够准确,但是充分说明在明中后期“以文制武”,重文轻武的大背景下,监察系统的文官海道副使在海防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曾任福建巡抚的黄承玄在《条议海防事宜疏》中对沿海地方各官职责做了总结:“国家沿海列职,文武相制。全省则镇臣统督,而抚臣监之;诸路则参游统督,而道臣监之;寨游则把总统督,而海防官监之。各分其责,而亦递相为制,总非无事之官也。”但是即使如此也会出现互相推诿职责的情况。
于是,巡抚浙江侍郎赵炳然上奏:“总兵、参将、海道兵备等官虽各有信地,而临事率多推诿,宜分任责成。居常则将官操练而该道主于阅视,遇敌则将官攻剿而该道主于监督,不得互诿。”
总之,总兵、参将等武官集操练与作战为一体,平时操练,战时率兵作战,而巡海道的官员主监督的沿海备倭管理体系确定下来。
南京内外守备和操江都御史
南京外守备在永乐迁都北京后设立,为南京高级武职官员。南京内守备由内官担任,洪熙元年(年)设立。主要负责留都南京守御工作,也参与留都附近的江防水军管理。
操江都御史是江防水军的主管职官,负责统筹调度所有江防事务。一般由南京都察院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充任。
这个由武职、文职、宦官三大系统构成的选练体系较好贯彻了制衡原则,即所谓“大抵统军不专于一人、练军不专于一人、行军不专于一人,皆为有意焉”。以文臣制武臣,以内臣制外臣,又使内外臣相互制约。随着倭患与盗贼的加重,又在此系统之外补充了科道官和总兵以加强训练。
有明一代留都南京被视为根本之地,其安全守卫工作异常重要。南京濒临长江,因此江防水军建设是留都安全守卫的重要环节。
江防水军按防区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集中在留都附近,用来拱卫留都,其中新江口水军营为其代表性军事力量;另一部分为散处长江沿线的暗伏、水哨,用来剿灭沿江盗贼沿途,其管理统筹工作主要由操江都御史负责。
永乐迁都北京后,南京各机构事权不属,职事高简,以中军都督充任的南京守备和担任南京兵部尚书的协同守备和南京守备太监也兼管长江防务,协同操江都御史选练水军。
操江都御史负责明代江防水军选练,“操江都御史原奉敕书专管沿江一带,上自九江下至镇江及通常狼福等处,先年承平无事专一操练水兵,禁缉盐盗,用重留都之卫,以为江海之防”。
正统十三年()五月,英宗给南京右副都御史张纯的敕谕:“南京国家根本重地,武备尤为紧要,尔须时加点闸,如法操练,俱要人马精健,队伍严整,衣甲鲜明,器械锋利,养其锐气以备调用。
仍提督各卫所官员,将军士加意存恤,俾各得所,敢有侵害,尔即究问,重者具奏处治,非奉朝廷明文,不许擅自差拨,内外大小头目,俱不得私占役使,但有抚恤操练,一切合行事务。尔与太监刘宁、丰城侯李贤等计议处置,务在得宜。
尔为风宪重臣参理军务,宜以廉慎忠厚,存心公平,正大从事,切不可偏执已见,妨废公道及狥私党蔽,坐视不言,以取罪愆。”
作为风宪官的张纯既要负责究问侵害军士的行为,履行监察职能,又要如法操练,修整器械,履行提督军务的职能,最后敕书还对其权力进行了限制,如果没有朝廷明文,不许擅自差拨军士,应行事务都需要与南京内守备太监刘宁、南京外守备丰城侯李贤商议后才能执行。
提督操江都御史高捷疏陈江防事宜:“一补额军,原额江操官军一万七千余名今缺少大半,宜行南京锦衣等卫所照数匀补,毋得营改别差,避重投轻。一择将领,新江口操江把总、哨总、卫总等官旧规俱守备衙门推委,官之贤否,岂能尽知,宜令操江会同选补。
一重责成,江海水面原无限隔,虽经分屯把守,逐节会哨,若使拘信地,不相应援,亦难防贼,宜将兵分正奇,南北内外互相援剿,有功失事各视主客通论。”
后兵部议覆报允。从操江都御史高捷的奏报中可以看出操江选兵择将的权限。弘治十三年(),出现彗星,尚书秦民悦上言:“江防兵不习水战,万一有警,以疏纵懈惰之军,当习惯强梁之盗,可为寒心。
宜敕内外守备官勤阅视,而慎坐营官之选。”兵部回复秦民悦“南京新江口两班军马宜照京营团操例,首班歇即以次班接操”。
关于操练的建议
秦悦民的奏议希望皇帝下敕书催促内外守备官勤阅视,可以看出阅视士兵操练本就是内外守备官的职能之一。《大明会典》亦载:“凡大小教场操练军士,新江口操习战船,神机营演放火器,俱各府公侯伯都督及都指挥等官专管,遇该操日守备官会同内守备、参赞等官亲诣阅视。”
当然三者在协作过程中也会遇到冲突,嘉靖初都御史胡瓒条陈江防事“请以江营事毋关守备参赞,以专委任”。
兵部下其议,留都魏国公徐鹏举反应激烈认为:“南京大小教场、神机营、新江口、浦子口等处操备官军,并传操按伏等项,及把总、守哨、卫总指挥等官,旧规俱听内外守备节制推委,与操江都御史原不关涉,观英宗、武宗前后诏条可考也。
今都御史胡瓒等兵援专委任明约束之言,欲以侵夺事权,变更甲令,而又专疾武臣,使独任地方失事之罚,非故事不可听。”最后兵部议覆:“浦子口地方与新江口关昼操夜守,及上下江旱巡按伏官军,先因彼此隔陟,守备官徒以文书遥制不救缓急。
故瓒等欲令操江兼辖浦子口,及与内外守备协同选委各营卫官军事,非为私不足引他故以争也,其奏拟文武官失事情罪,揆之先年事例亦略相同,臣等不敢复议。疏入,上报如弘治年间例行,以弘治时曾敕兵部尚书王继与守备成国公朱辅公同计议军事故也。”
结语
总的来说,兵部没有同意魏国公徐鹏举认定都御史胡瓒所陈侵犯其权的陈述,虽然判定胡瓒所为是出于公心,也没有继续支持胡瓒,因为皇帝在远离权力中心又异常重要的留都地区既不想专任武臣亦不想权归操江都御史,而想要一种制衡。在此制衡系统之外又加入了科道官以强化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