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都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03年新生招收工作已于7月4日—7月8日基本完成,考虑到施教区内部分家庭由于特殊情况没能及时报名,我校决定在8月3日进行补报名工作。通告如下:
1补报名对象我校三个校区对应施教区内符合招生要求而没能在7月4日至7月8日及时报名的儿童。条件为:1.年龄: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在我校相应校区施教区内,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为房屋完全产权所有人。
注: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在江都城区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报名时间8月3日:上午8:00—11:00
下午:30—5:30
3报名地点新校区:*山路号老校区:东方红路9号建乐校区:广州路3号4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儿童,在父母的陪同下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到上述地点报名。
1.儿童家庭的户口簿(含户头页、儿童监护人页、儿童本人页);
.儿童父母结婚证(或其它婚姻证明);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房屋产权材料。
▲一监房产认定:房屋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仅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监房产认定:儿童父母及儿童本人在江都城区无房产,长期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监房产认定:儿童父母、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江都城区无房产,长期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人为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需提供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录取办法适龄儿童报名后经调查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经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6特别提醒1.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位家长陪同进入校园。
.请有序停放车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3.天气炎热,请备好防暑降温物品。
7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新校区:-
老校区:-
建乐校区:-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
03年8月1日
来源:江都实小发布
编辑:秦湦(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网络,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