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杰*队抵达扬州城下并开始围城,五月初南渡遭到阻击后,再次加紧了对扬城的劫掠。五月二十八日,弘光朝廷下诏令高杰所部安顿扬州城外,整顿*队,准备出征。
但高杰必欲入城,扬城士民据城不纳。六月十一日,扬州士民疲困不堪,扬州城始启。
从四月底到六月初,扬州民变前后持续一月有余。其间,扬城与高杰*队的矛盾始终存在,而其中虽亦曾有机会解决,但旋即遭到失败,反而更加剧了高杰所部与扬州士民之间的矛盾。
直到六月初史可法抵达高杰营中,在史可法的奏表下,双方矛盾始解,这场民变最终以高杰*队移驻瓜洲而结束。
扬州,又称维扬,明代共下辖有十个州县,其中江都县为其附郭县。扬州府城共有内外新旧二城,旧城主要是因袭宋代所筑大城而来。
嘉靖三十五年由于倭寇骚扰,吴桂芳、石茂华前后两任知府在旧城东郭外又建有外城(即新城)。
崇祯十一年,盐法太监杨显名在城外开柴河口至宝带河十余里,累土为城,起东北隅绕西南隅,并置有炮台八座。
面对明末农民战争的压力,作为江北大城的扬州,为免遭劫掠,亦“修城、濬池、练兵饷、守门禁、增壮丁、察奸细、严保甲、置火器局、设太平簿。城外有陷马坑,城内有拦马凳”,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城防。
因此,当崇祯十七年甲申国变,高杰*队南下围扬时,扬人得以藉此坚城来抵御高杰*队。甲申四月,高杰*队突至扬州城外。
初时,扬城百姓仓皇无措,但之后扬城守令率“绅士卫所官*誓师莅众,击甲枕戈于敌台之上,而城之内有民兵,坊有社兵,营有宿兵。台则有炮,楼则有弩,巷则有栏”。
扬城百姓迅速被组织起来,登埤抵御。高杰*队虽未能入城,但“兵围于外,民困于中”,高杰*队在城外劫掠依旧不止。
高杰*队抵达扬州城外是在四月二十八日,入城遭拒后,旋即在城外展开了劫掠。在扬州的地方叙事中,亦将高杰围扬这一事件称之为“高杰之乱”。
一个“乱”字很好地展现了甲申年间高杰*队在扬城之外的劫掠暴行,亦体现出了扬州士民对于这一事件的看法——除了*队劫掠暴行外,更是一场无视朝廷法度的近乎于叛乱的行为。
关于高杰在扬城外劫掠的具体细节,限于史料所载,今天已经很难还原出其中的详情,但庆幸的是,清代扬州丰富的地方志,提供了不少线索。
通过方志中的有关记载,以及文人笔记中的蛛丝马迹,大致可以勾勒出高杰*队在扬城外的活动及其破坏性。
就方志中记载所见,高杰*队对于扬州的劫掠,主要是在江干的附郭江都县和附近的仪真县一带,扬郡其余州县并没有受到明显的劫掠。
而这可能是与高杰*队渡江南下未果有关。方志中关于高杰*队的劫掠行为的记载,主要集中于人物传记中,而其中又以《列女》为多,这主要是由于高杰*队在附近地区的淫掠导致。
除了史氏外,扬州方志中还记载了其他相同经历的列女事迹。但与其他殉节列女所不同的是,这位史氏是曾担任过湖广参*的史启元之侄女,应当是出自当地的仕宦之家。
此人在高杰*队劫掠时尚且不免,其他一般人户所面对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除了列女的记载外,从方志中还可以发现,在扬州城外的广大乡村地区,面对高杰*队的劫掠,一些地方上的豪侠之士组织乡民抵御高杰散兵劫掠。
这些地方豪强通过组织乡勇在局部对高杰*队的劫掠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效果不大。
换言之,在南都*权对高杰*队下达明确的谕令之前,高杰所部不会停止在扬州城外的劫掠。面对高杰*队的劫掠,扬州城内士民除了登城守御外,亦积极上疏朝廷,请求亟早处理。
五月初七日,扬州士绅王传龙即向南都奏报高杰*队在扬州城外的劫掠,其在奏疏中言:
“自杰渡河掠徐至扬,四厢之民,何啻百万,杀人则积尸盈野,淫污则辱及幼女,讵奈杰之必得。”
但此时南都*权刚刚成立,且如第一章中所分析的那样,福王过江本来就是与高杰等诸将达成有所谓“*治允诺”,因此面对高杰*队的劫掠,扬城百姓想在短期内凭借朝廷的命令而避祸的话,是不太现实的。
对于这些城外的百姓来说,唯一有效的选择则是逃至他处避难。就方志中零星的记载可见,有的渡江逃往了江南,而有些则是往北走,远离江干附近的高杰*队。
就在城外的百姓遭受高杰*队的劫掠或逃或组织乡人自卫之时,被困于城内的扬州士民,除了加强守备外,城中的名望之士,亦试图代表扬城百姓与高杰*队进行谈判,通过协商解决此次的民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