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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自9月9日起,有序恢复前期因疫情暂停营业的相关经营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的相关经营场所范围
除棋牌室、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外,全区范围内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公共浴室、游泳馆、健身场馆、台球室、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影剧院、游艺厅(室)、演艺场所、舞厅、KTV、网吧、足疗店、理疗店、美容店、美甲店等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均可有序恢复营业。9月9日—9月22日,上述经营场所采取50%限流措施;9月23日—10月6日,采取75%限流措施;10月7日起,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
二、恢复营业的防疫要求
1、要对营业场所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消*酒精、手消*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建议不少于15天用量。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全面排查返岗员工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疫苗应接尽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3、各营业场所必须在进出口位置张贴本单位“扬城扫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