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和财*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天的生育津贴,原《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策不再执行。
计发基数咋算?
生育津贴是给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关于多胞胎
依据新*,以后江苏省内参保职工无论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相关背景
3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为此,我省就职工生育产假和护理假调整后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相应调整。
来源:交汇点、南京日报网
编辑:《江都日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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