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都区中考考生总数为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人。其中,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人,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收人,普职比为56:44。江都区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数
江都中学
丁沟中学
大桥高级中学
邵伯高级中学
育才中学
(其中艺术生50人)
江都区第一中学
仙城中学
合计
江都区年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类型
计划数
江苏省江都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本科“3+4”
五年制高职
职业中专
江都区技工学校
技工
扬州市区
普通本科“3+4”
20
合计
注:1、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下达计划为准;
2、预计录取到外县市五年制高职、国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等人。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对象及条件
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对象为所有要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中考考生报名资格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经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确认。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凭学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报名。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⑴各类中等学校的在校生。⑵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中考资格的考生。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分、英语口语及听力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会考科目为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并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
2.今年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月份上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未纳入招生计划的招生无效,不予办理学籍;必须通过“中考”招收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公办高中不得跨省辖市、县(市、区)招生,不得接收民办高中的学生转学,本区内高中学生不得转学。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需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将参照本区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
3.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中定向分配指标的要求,江都中学、丁沟中学、大桥高级中学70%招生指标,仙城中学45%招生指标,育才中学、邵伯高级中学、江都区第一中学2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全区所有初中学校。学籍和就读学校一致且读满三年的学生才具备定向指标生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休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具备定向指标生资格。
4.普通高中招生采用定向志愿录取和市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定向分配指标生实行志愿录取;其他计划录取的学生采用市场招生办法。
5.普通高中招生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
第一批次:江都中学非指标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指标生。江都中学、丁沟中学、大桥高级中学70%招生指标,仙城中学45%招生指标,育才中学、邵伯高级中学、江都区第一中学20%招生指标。
定向指标生的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如中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中考总分、语数外三门总分都相同,则一并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总分的85%,即分以上(含分)。
第三批次︰市场招生。考生进入区教育局举办的普通高中招生市场,考生根据中考成绩有序进场,考生与招生学校见面,现场录取。
6.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的办法,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7.区职教集团招生,由区职教集团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部属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由扬州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组织录取。职教“3+4”项目采用填报志愿录取与市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职业中专、中技采用注册招生与市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8.革命烈士子女加分*策,参照*人烈士子女执行。现役*人子女录取享受*策,按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分区*治部年3月下发的《扬州市*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扬州市级相关部门证明)录取时,加10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根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同等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统一于6月10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区招办审核。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中考总分必须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方可享受相应*策。如考生同时满足几项享受*策条件,按最高的一项计算,不合并计算。录取优秀运动员依据《关于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1号)执行。
9.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招办具体负责,区教育局中教科、职成科参加。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由区招生办公室和区教育局中教科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职业学校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和区教育局职成科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所在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
10.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和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方案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11.招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元/学期,仙城中学收费标准元/学期,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制定标准乱收费。
12.被录取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既未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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